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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书

时间:2023-12-20 12:12:38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书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书

  企业登记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需签订一份承诺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书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企业申请人承诺书【1】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不属于下列人员之一(具体法 律依据见《法律、法规、规章 和 党 纪、政纪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担 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经理( 厂长) 的 规定》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 :

  (2)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 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3) 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4)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 、于女 ,

  (5)《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五种人 及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 的 八 种 人 ;

  (6)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党 纪 、 政 纪 规 定不得出资设立企业 或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的其他人员。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遵守与所在单位签订 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不从事泄漏商业秘密等损害所在 单位利益的行为;

  3、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申请人承诺书【2】

企业登记实务若干指导意见

  一、 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7号)和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转发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文字〔2015〕3号)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准入政策有了较大调整,现就有关注册登记事项明确如下:

  1.关于最低营业面积的把握。

  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申请时,对营业场所面积不作审查要求,但宜提醒申请人办理相关许可证有最低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米的标准要求。

  2.关于先照后证管理。

  新申请登记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办理变更登记的,均实行先照后证,登记机关直接核发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执照,并按照《企业登记实务指导意见(十)》的要求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二、 关于石油成品油先照后证的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石油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省商务厅就有关事项与我局进行了商榷,现就相关注册登记事项明确如下:

  1.关于石油成品油经营许可范围的界定。

  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汽油、柴油、煤油和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甲醇、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以及原油纳入石油成品油经营许可范围。

  上述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资格已由前置改为后置审批。

  上述产品除柴油(包括生物柴油)外,均系危险化学品,故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先行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方可办理工商登记。

  2.关于石油成品油经营主体的要求。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成品油批发、原油销售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成品油零售(指加油站、加油点、加油船)应具有企业资格,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均不允许经营原油及成品油。

  对非企业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从事原油及成品油经营的,登记机关应不予核准。

  3.关于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名称的规范。

  商务部有关技术规范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定义作了规定,其中经营汽油、柴油、煤油的为加油站;经营柴油、煤油的为加油点(或加油船)。

  对经营范围仅为柴油零售的加油点(或加油船),企业名称中不宜使用“石油贸易”、“成品油销售”或“原油销售”等行业表述,避免企业名称与其主营业务不相匹配。

  三、关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登记管辖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有关规定,“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仍为非上市公司,由原登记机关管辖,无需迁入省局登记。

  四、 关于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

  《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企业旧版营业执照的使用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

  由于我省市场主体总量庞大,人均拥有量居全国首位,为使换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对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作强制性换照要求。

  新版、旧版营业执照均为工商部门核发的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级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

《企业登记申请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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